广东工业大学实验教学部
广工大实教字[2018]8号
实验教学部场地借用审批细则
为加强对实验教学部所管理的实验用房(含实验室、实训室、机房)、教室、会议室和管辖的室外区域(以下简称场地)的管理,维持良好的教学环境,确保校园秩序,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可借用对象为校内二级单位。
第二条 采用一事一批的方式借用,每次申请均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完成借用手续。
第三条 借用时需提交纸质申请。借用单位按学校规定到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条 除有协议约定外,其他借用时,场地管理、安全和现场秩序维护由借用单位负责。
第五条 借用场地程序
一、联系我部党政办公室确认借用时间。
二、填写《实验教学部场地借用审批表》(附件),借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交我部党政办公室。
三、若使用内容需经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审批的,附上审批原件。
四、审批表经场地所属中心负责人核准签字,由分管部领导审批。
五、审批表原件由我部党政办公室保存,复印2份(加盖实验教学部公章),1份交借用单位,1份交场地所属中心负责人。
第六条 经批准借用后,场地所属中心负责人在约定的使用时间安排人员协助场地的管理服务。
第七条 使用场地要求事项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共道德,爱护学校公共财物。
2. 自觉场地环境的严肃和安静,不高声喧哗,不嬉戏打闹,不影响课堂教学,不影响他人学习。
3. 自觉维护场地环境卫生。
4. 自觉维护场地的墙壁和过道,自觉维护桌椅、讲台、门窗等设施,不乱涂写、不乱张贴、不乱刻划、不乱喷画。
5. 自觉维护场地的多媒体设备,不在投影幕布等设施上涂写,不把杂物放在多媒体讲台柜内。
6. 对于场地可移动的桌、椅、凳和多媒体设备配件,不得搬出和带离教室,不得挪作它用。
7. 严禁在场地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严禁举行违反国家政策的集会,严禁散布违反社会道德的言论。
8. 严禁在场地焚烧物品,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
9. 严禁以虚假理由申请借用场地,如发现场地的实际使用与借用理由不相符时,实验教学部有权终止该次场地的使用,并报告学校有关部门。
第八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实验教学部。
第九条 本细则自2018年10月20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