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9-10-15 点击数:

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广工大规字〔2016〕22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与管理,严防事故发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等秩序,保障学校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建设生态化绿色校园环境,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粤教装备函[2013]9号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危险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八类物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工业大学校内所有涉及教学、科研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购买、运输、存贮、使用、生产、销毁等过程。

第四条 对于严格遵守本办法规定,并取得显著成绩者,学校将通过考评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五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而造成学校损失的,学校视情节轻重和后果,给予直接责任人、单位分管领导、单位主要领导通报批评、行政处分、赔偿经济损失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管理体系

(一)各部门、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储存实行统一计划、安全存放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购买、使用实行领导审批制度。

(二)各部门、单位分管领导主管实验室安全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学院实验中心主任则负责实验室及仓库的日常管理及安全工作。另外配备专(兼)职保管员,门锁与危险品试剂柜钥匙分别存放(由不同的保管员分别保管),仓库钥匙不得随意配制,否则将追究其责任。管理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各单位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领导负责本项工作,并落实具体的管理人员。

第七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制度建设,对实验室安全存贮、使用、处置(至送到废弃化学物品临时存贮点为止)等进行监督检查,各学院实验中心配合落实。各学院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申请、存贮、使用、操作、管理、处置等具体工作。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负责实验室废弃物的回收和销毁。

第八条 使用单位安全职责

(一)逐级完善安全责任制,贯彻落实“谁使用,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必要的安全管理和技能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二)各部门、单位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特别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重点预防。

(三)各级领导要按照公安、环保等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经常性地组织安全检查,并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四)各部门、单位要制定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要根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同时,迅速查清事故原因,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防止事故再度发生,并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五)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性能、配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水、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具。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保管

第九条 危险化学品应按有关安全规定存放在条件完备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应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每种危险化学品应配备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对于该仓库的储存设备、药剂药品及安全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管理人员需经专业培训才能上岗,要严格遵守出入库管理制度,审批手续必须完备才能予以发放。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定期检查,严加保管。

第十一条 对于剧毒物品、易制毒物品、爆炸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的管理,应严格遵守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人双锁的“五双”制度。要精确计量和记载,防止被盗、丢失、误领、误用,如发现上述问题必须立即报告校保卫处和当地公安部门。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通道应达到规定的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对于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地点存放;对于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对于化学性质或防火、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

第十三条 易燃、易爆、腐蚀、助燃、剧毒压缩气体的管理

(一)气体钢瓶要存放在安全地方(单独房间或加锁铁柜内),并用铁架或链条固定。

(二)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不同类气体必须分开存放。

(三)不可靠近热源和火源。

(四)不得使用过期、未经检验和不合格的气瓶,各种气瓶必须按期进行技术检验。

第十四条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须设置明显标志,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根据消防法的相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设施以及通讯、监控、报警等必要装置。

第十五条 实验室及走廊等不准囤积危险化学品,对于少量的实验多余试剂,须分类分项存放,保持通风、远离热源和火源。实验大楼周围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

第十六条 使用、贮存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建立安全保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专人保管。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其贮存场所应当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射线泄漏等安全防护措施。单位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台帐,从购进、入库,到领用、处理,都必须及时、准确作好记录,做到帐物、帐帐相符,去向明确。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要建立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档案,并进行明细登记,全面记载领取、使用、结存情况,做到制度管理、安全第一。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申购与使用

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必须申购必须由各使用单位统筹,个人使用不得自行采购。涉及到易制毒化学品购买,需填写《广东工业大学易制毒化学品申购表》(附件1),由申请人、保管人及主管领导签字,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保卫处备案,由学校统一采购。

第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必须使用专门的车辆运输,装运时不得客货混装,禁止随身携带、夹带危险化学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第十九条 领用剧毒品、易制毒物品和爆炸品时,应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化学品领用申请表》(附件2),详细注明品名、规格、数量和用途,双人签名,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方能领用。仓库管理人员严格按申请单上的项目提供药品时,凭领用人的签字核销库存帐。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领用危险化学品,领取时需双人领用(其中一人必须是实验室的教师),做到“随用随领”,领取量不得超过当日工作的需要量;凡领用危险化学品多余时,未开封的应立即退回仓库,已开封的,本实验室有保管条件的要妥善保管,无条件的立即退回学院专用仓库;如有特殊情况要临时存放的,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仓库管理人员对一人领取危险化学品的,有权拒发;对一人退回危险化学品的,有权拒收。

第二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一)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安全使用、安全操作。

(二)学生在使用危险化学品前,教师应详细指导,讲授安全操作方法及有关防护知识,并对整个实验过程中的安全事项负责。

(三)使用剧毒物品、爆炸性物品时,应在良好通风条件下进行,并详细记录使用数量等情况。

(四)可燃、助燃气瓶使用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第二十二条 对于学院各研究型课题组所用的危险化学药品,领用前,需经课题组负责老师批准。领用期间由领用教师或研究生作为主要责任人负责领用试剂的使用安全。对于因管理和使用不当造成的相应事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化学废弃物的处置

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粉尘等应尽可能回收利用。各使用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处理、存放、监督、检查有毒、有害废液、废固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实验产生的废液、废固物质,不能直接倒入下水道或普通垃圾桶,不能丢弃在走廊等公共区域。对于低浓度的洗涤废水和无害废水可通过下水道进入废水处理系统,排放时其有害物质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高浓度的无机废液需经中和、分解破坏等处理,确认安全后,方能倒入废液桶(然后按第二十五条处置)。

第二十五条 对实验使用后多余的、新产生的或失效(包括标签丢失、模糊)的危险化学品,严禁乱倒乱丢。使用单位负责将各类废弃物品分类包装(不准将有混合危险的物质放在一起)、贴好标签后放在学校规定的废弃化学物品存贮(回收)点。存贮(回收)点附近严禁明火。

第二十六条 实验产生的废气应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未达标的应采取中和、吸收等适当措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第二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的废弃物定期由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处理,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协调,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资格的单位进行回收、销毁。

第六章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和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和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676日起实施,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广东工业大学易制毒化学品申购表

     2.广东工业大学化学品领用申请表

 

 

附件1

 

 

编号:

广东工业大学易制毒化学品申购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购单位

用    途

实验项目名称

使用人姓名

联系方式

序号

物品名称

物品性质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1

2

3

使 用 人

我承诺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化学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证所领用的物品用于教学、科研实验用途,如有违反,责任自负。

注:使用人必须是学校在职正式职工。

                使用人:                          年    月      日

保 管 员

我承诺严格执行国家化学危险物品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及学校化学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所入库的化学危险物品认真保管,如有违反,责任自负。

注:保管员必须是学校在职正式职工。    

                 

保管员1:                    保管员2:  

单位主管意见

我承诺本单位所领用的化学危险物品用于教学、科研实验用途,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物品安全。

单位主管签名:                   年    月      日         盖章

保卫处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盖章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盖章

存放地点

领用时间









附件2

广东工业大学化学品领用申请表

领用药品:

1  品名               规格:           数量:          

2  品名               规格:           数量:          

3  品名               规格:           数量:          

4  品名               规格:           数量:          

5  品名               规格:           数量:          

实验(科研)项目名称:                                              

  我已认真阅读《广东工业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本人承诺严格遵守该规定。

                       领用人:        

联系电话:                  

领用日期:               日  

各单位主管领导或课题组负责人          

                                               

化学药品管理人员已经提请领用人及课题组负责人认真遵守《广东工业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本人承诺严格遵守该规定。

                                    药品发放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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